各系(部):
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针对目前部分专业实习内容不对口、指导教师不在岗、缺乏过程指导、实习条件差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部)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和过程监控。
二、选择的实习单位、岗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能够切实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对新建实习(实训)基地、要在签订协议前,组织有关负责人到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对专业实习条件、生活条件、安全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考察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
三、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各学期教学活动的整体安排,科学、合理的定制实习(实训)方案,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方式、指导教师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学生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实习(实训)管理的重要环节。实习(实训)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与实习(实训)的管理工作,签订《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责任书》,全程负责学生的专业实习(实训)、生活安排和安全工作等。实习(实训)时间较长的可以采取轮换的方式安排指导教师。
五、严格指导教师的考核,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经系(部)主任批准,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六、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前的教育,向学生讲清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实习内容和纪律要求,签订《实习(实训)学生安全责任书》。重视实习(实训)教学的育人功能,严格考勤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对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实训)。对违犯校纪校规的行为,依规作出相应处分。
七、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外出实习的意外事故和各类风险,实习(实训)前,学校或实习(实训)单位应为师生购买相应保险。
八、实习(实训)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和班干部要和在校学习期间一样抓好学生管理工作。
九、教务处将成立实习(实训)督查组,通过检查、监督、评估等方式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质量监控。